本報訊 (聊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二利)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水平,4月25日,聊城市民政局與聊城市財政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《關于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,調(diào)整城鄉(xiāng)低保、城鄉(xiāng)特困人員、孤兒、事實無人撫養(yǎng)兒童、受艾滋病影響兒童、重點困境兒童、殘疾人兩項補貼保障標準。
據(jù)介紹,聊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684元/月提高到753元/月;農(nóng)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511元/月提高到565元/月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資金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1026元/月提高到1129元/月;農(nóng)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664元/月提高到735元/月;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,城鄉(xiāng)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三檔,自理標準由1860元/年提高到2046元/年,半自理標準由3100元/年提高到3410元/年,完全不能自理人員標準由6200元/年提高到6820元/年。
機構(gòu)養(yǎng)育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1760元/月提高到1936元/月;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1400元/月提高到1540元/月。事實無人撫養(yǎng)兒童、受艾滋病影響兒童、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參照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水平執(zhí)行。一二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140元/月提高到154元/月;三四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113元/月提高到125元/月;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一級由每人125元/月提高到138元/月,二級由每人109元/月提高到每人120元/月。 |